微信作为网络犯罪使用着最频繁的欺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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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上号器11月19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暨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主要分析2016-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分为两部分,一是网络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二是网络诈骗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犯罪工具,超过一半的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利用微信实施诈骗。

被告人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占31.52%,2018年以招募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大幅上升;在冒充网络诈骗类型案件中,被告人经常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诈骗。

孙福辉指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超过4.8万起,案件数量及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病例数明显增加,同比增长50.91%。

大部分案件分布在东南沿海,京, 沪, 津和渝地区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总数仅占6.81%;福建, 浙江, 山西等10个地方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个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

40%以上的网络犯罪案件是两个以上团伙实施的犯罪,涉及三个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网络犯罪案件中四分之三的被告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28岁的被告人数最多;18岁以下被告人比例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