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清华大学生起诉的off对保证金400元的损失都损失了
浏览:163 时间:2023-8-17

来自清华大学,的21岁学生小孙,和来自小黄,的汽车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打了一场官司”,最终起诉ofo赔偿400元。

为了索要99元的定金,来自清华大学,的21岁学生小孙,决定找一个“小黄car”来商量。小孙和小黄汽车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对簿公堂。争议的关键点在于,根据ofo最新的用户协议,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仲裁。

小孙,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没有注意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拜克洛克公司辩称,该仲裁条款并非《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条款,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视为无效条款。

法院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孙自愿选择登记为共享单车ofo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问题的关键是,申请仲裁的最低费用是6100元,而小黄汽车同意只使用仲裁来解决争议。最终,面对高昂的仲裁费用,小孙放弃了。法院判决驳回小孙的申请,但申请费由小孙负担400元。小孙不仅没有索要自己的99元押金,还输掉了400元的申请费。